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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的管理,保障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的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重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网上银行是重庆银行建立的借助于因特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网络自动服务系统。
    第三条 网上银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即在保障系统运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系统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第四条 重庆银行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创新需求,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为主要发展方向。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五条 网上银行可以提供下列信息服务:
    (一) 发布关于重庆银行的基本信息;
    (二) 发布关于重庆银行各项业务的介绍和使用的信息;
    (三) 发布为方便客户而收集的公共信息;
    (四) 发布有利于重庆银行企业形象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网上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下列金融交易服务:
    (一) 查询业务
    (二) 转账业务
    (三) 代理业务
    (四) 挂失业务
    (五) 贷款业务
    (六) 网上支付
    (七) 理财服务
    (八) 其他适用于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服务。
  第七条 网上银行的信息应定期予以更新,网上银行的金融交易服务应视交易环境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八条 凡符合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审查标准的客户,均可申请参加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重庆银行各所属网点均可受理客户的网上银行申请。
  第十条 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应按规定填写书面申请表,并交验重庆银行要求的基本资料。申请表和各项资料必须真实。
  第十一条 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办行应对客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应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发放证书、登录名和密码。

第五章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客户应在进行网上交易前熟习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操作手册》,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网上银行客户可通过因特网向银行发送指令,进行自助服务,办理申请的各项业务。客户应对所发送的指令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完全责任,客户支付指令一经执行,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指令。
  第十四条 证书、用户名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唯一有效的身份标识,凡使用客户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网上银行操作行为,重庆银行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
  第十五条 网上银行客户应妥善保管证书、用户名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而发生密码泄露等情况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客户发现(或怀疑)证书、用户名和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到重庆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客户挂失手续办妥之前,通过了客户证书、用户名和密码验证而发生的网上银行资金划转,经确认非我行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问题和我行内部违规操作等银行方面因素造成的,其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如客户发现银行错误处理其指令,应及时通知银行。
  第十八条 网上银行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须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按我行对外公布的“重庆银行网上银行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网上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指令。
  第二十条 网上银行应向客户揭示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及其分担原则。
  第二十一条 网上银行因统计和管理的需要有权使用客户资料,同时对客户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对第三人提供,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重庆银行在处理客户交易指令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应建立调查程序,在合理时间内查明错误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
  第二十三条 重庆银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银行交易进行包括用户管理、交易流水、电脑操作等方面的评定检查,如发现客户不符合使用重庆银行网上银行的有关标准,违反重庆银行管理制度或影响网上银行安全,重庆银行有权中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七章 业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集中管理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支行,应设立相应的网上银行管理机构,在总行电子银行部指导下,负责经营管理本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五条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组织建立网上银行管理体系,保证网上银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二) 负责开发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改进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三) 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维护;
  (四) 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庆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报总行批准。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网上银行各项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应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第二十八条 重庆银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CFCA)并向客户发放数字证书。
  第二十九条 网上银行管理人员与科技部门共同对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负责。
  第三十条 网上银行交易应遵循严格的交易规程。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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