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6-02-26 15:47

尊敬的重庆银行客户: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根据《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我行依法合规、积极有序推进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政贴息政策

一)政策执行期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政策执行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贴息范围

在政策执行期内,个人客户使用我行下辖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实际用于消费,且我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和信用卡账单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在我行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账单分期还需满足分期利息入账日期在政策执行期内

(三)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业务办理时所签合同约定利率的50%。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账单分期累计贴息上限为每年3000元。

(四)适用产品

我行可用于申请贴息的产品范围:幸福贷、薪e贷、捷e贷、个人质押消费贷款、个人线上质押贷款、捷e房抵贷、焕新消费贷、人才消费贷安居e贷、爱家e贷信用卡账单分期。

二、财政贴息办理流程

(一)服务协议签署

我行将在手机银行APP贷款板块开通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专区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专区。若客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需在我行手机银行签署《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每个贷款合同需单独签署一份服务协议);若客户申请账单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内签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

(二)贴息识别

我行系统对贷款发放账户发生的客户消费交易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实际用于消费的交易进行识别,对我行系统可自动识别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信用卡进行消费交易信息的,我行自动开展贴息;对我行系统未能识别的,客户可通过我行提供的人工审核渠道办理贴息申请,并提交真实消费交易的证明材料(如借款人实名消费发票、贷款发放账户交易流水/支付凭证/支付记录(应与消费记录对应)、本人放款卡的POS签购单、商品购销或服务合同等),由我行人工认定审核通过后,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予以贴息。

(三)贴息方式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的,我行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通知》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贴息金额,在向客户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资金。申请账单分期贴息的,贴息资金将会按照《通知》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计算贴息金额在信用卡账单日后划入申请贴息的信用卡账户,用于抵扣当期应还金额。

三、不予贴息的情况

个人消费贷款不予贴息的情况

1.未与我行签署《服务协议》、未提交贴息申请。

2.将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向个人账户转账、提取现金、向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充值等无法认定为消费用途的行为。

3.违反借款合同中关于贷款用途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贷款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

4.存在虚构消费交易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将贷款用于续贷、借新还旧、重组或贷款处于延期待扣、逾期、不良以及已被核销或证券化。

6.享受贴息的消费贷款发生本息逾期且在逾期期间内。

7.发生消费交易退款退货的。

8.不符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或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其他情形。

账单分期业务不予贴息的情况

1.未与我行签署《服务协议》

2.分期业务提前清偿,申请提前清偿后的剩余期数不进行财政贴息。

3.分期业务撤销,该笔账单分期业务不享受财政贴息。

4.在账单日该笔账单分期业务协议项下发生逾期的,期利息不享受财政贴息。

5.分期应还利息入账日不在贴息政策的贴息期限内。

6.存在虚构交易、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

7.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贴息政策要求,或贴息资格和贴息金额未通过财政部门等有权机关最终审核的

四、温馨提示

(一)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业务及贴息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个人开展合作。请广大客户通过我行官方渠道咨询办理,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非官方链接及非官方人员引导,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注意保障个人财产及信息安全。

(二)对相关部门审核未通过或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我行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对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并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财政部门等有权机关及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6023,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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